赞比亚税收及税率
     赞比亚税务局(Zambia Revenue Authority)是国家管理和负责征收各类税收的唯一机构。总部在首都卢萨卡,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。税务局的执事机构是董事会,下设所得税委员会、关税和消费税委员会、增值税和直接税委员会。各项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,同时又通过税收的“杠杆”作用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。 
  赞比亚现行税种有直接税、关税和消费税、增值税、财产转移税和矿区使用费等,各项税种的征税税率如下:
1) 直接税 ( Direct Tax) 
所得税 ( Income Tax,1966年所得税法) 
农业所得税 15% 
非传统出口产品所得税 15% 
股票交易所得税 30% 
矿业所得税 25% 
制造业及其它行业所得税 35% 
银行及金融业所得税 
收入在2.5亿克瓦查以内 35% 
收入超过2.5亿克瓦查 45% 
个人所得税 10% ~30% 
(年度收入120万克瓦查以下免交此税) 
年度收入160万克瓦查 10% 
年度收入220万克瓦查 20% 
年度收入220万克瓦查以上 30% 
预扣税 ( Withholding Tax) 15% 
2) 关税和消费税 ( Customs and Excise Tax) 
原材料 5 ~ 15% 
半成品 5 ~ 15% 
工业机械设备 0 ~ 5% 
印刷品 15 ~ 25% 
家用及卫生用品 15 ~ 25% 
大轿车和商用汽车最低起征点二百万克瓦查 
家用新汽车 25% 
商用新汽车 15% 
二手车 一百万克瓦查
3)增值税 ( Value Added Tax,1997年7月1日开始) 17.5% 
基本食品、农业生产资料、出口商品、国外捐赠及医用设备和药品等实行增值税零税率。 
教育和医疗保健业、自来水行业、书籍报刊、公共交通业、出售土地和不动产等免交增值税。如果其支付的增值税总额大于其收取的增值税总额,差额部分企业可向赞比亚税务局申请退还。出口企业可享受增值税退税待遇。